双柏银泰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提出对《双柏银泰矿业铅矿勘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经审查,提交的《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勘查区位于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爱尼山乡把租村委会马定屋,勘查区面积11.70k㎡,拟用40个月时间完成。项目由主体工程(槽探、钻探和坑探)和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项目其中,槽探工程量为1500m³(第二年600m3,第三年600m3,第四年300m3)、钻探累计进尺1585m(第三年600m,第四年975m)、坑探进尺5085m(第二年1815m,第三年2260m,第四年1010m)。项目总投资8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64万元。
本机关同意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并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使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项目应严格保护好矿区及周围区域内的植被,除工程作业需要外,不得随意开挖、填埋、毁坏矿区及周围区域原有的林地、草地等原生植被;探矿工作中,及时做好废石、表土的回填。勘查结束后及时封场,探槽回填,钻孔封堵,安全恢复,并开展好施工场地植被恢复工作。
(二)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设施工现场及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式,减小施工期环境影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湿法作业等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扬尘影响。施工过程产生的剥离表土、废土石方等固废应覆盖后妥善堆存,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规范处置,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回收处置。
(三)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建设内容、时间和范围开展探矿工作,探明矿产后,应及时停止探矿活动,严禁未经审批扩大探矿范围和以探带采。
(四)建设规模、内容及建设地点若发生重大变化时,必须向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另行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工程完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报备。
请双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工作。
楚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
2024年6月11日